2023年7月我入职深圳思奥特,约定3个月试用期。到了即将转正的时候行政要求我们签订广东思奥特合同,这个地点在惠州,当时对我们承诺不会对我们薪资,社保等产生影响。之后谈好的转正工资4500➕岗补500,人事,老板多次驳回,理由是使用惠州方案,也就是他们要按惠州薪酬重新制定工资结构。搞了差不多两个月,现在单方面跟我说,签订的是广东思奥特合同 那么按照惠州薪资结构就是 职级S1 绩效档7 :基本工资2100+职级津贴100+基础绩效800+全勤奖100+公积金补贴118 12月生效。这样就与当初入职和即将转正时承诺的4500➕500岗位补贴不符。我现在诉求是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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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 现在是2026年1月9号,2025年10月份的工资还不给发 闻就是等着 一直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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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25年7月份与目前就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出国,由于工资拖欠及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等问题,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出国期间的护照、签证、机票以及在国内的差旅费,我能否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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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7月入职中铁十七局到2020年11月离职,离职原因就是工资发放不及时,现在好几年过去了,今天刚听说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离职补偿,现在还可以申请么,过了时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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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