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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我入职茂名市茂南区“保利中环广场”小区做保安,事先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做完第一天,我提出离职,但是管理人员说我只做了一天,没有工资,理由是没做够3天,没有工资。他们事先也并未向我说明情况,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茂名市2024-04-12 22:54:0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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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利金倩律师
    月帮助23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好!入职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得结清。
    回复于 2024-04-12 22:55:43 咨询他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43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你好 按实际提供劳动,来计发报酬。
    回复于 2024-04-12 22:56:08 咨询他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8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4-04-12 22:57:49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48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的,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4-12 23:04:50 咨询他
  • 詹光海律师
    月帮助6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的,做多少天都可以要工资
    回复于 2024-04-12 23:53: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4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4-13 19:54: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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