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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请问一下,在劳动合同里,如果写了如下内容,现在我不同意从福州到省外出差工作,公司开除我,我能拿到赔偿吗?能拿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乙方的工作地点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乙方确认乙方在应聘本合同项下岗位时已被告知,且乙方亦同意因甲方工作项目变化等因素,甲方在不超出前述约定工作地点所在区域范即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变更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进行临时性(即连续在同一地点不超过 12个月)派遭或支援至前述约定区域以外地点的甲方关联企业所在地、客户所在地工作,乙方确认,该等安排该等安排不属于变更工作地点,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接受该等安排。

劳动争议福建省-福州市2024-07-01 15:32:0813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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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3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这种距离比较远的工作地点调动,尽量协商一致,协商不了,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4-07-01 15:47:39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劳动合同内容,其中包含了一个条款,允许公司在不超出约定工作地点所在区域范围内单方面变更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此外,如果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进行临时性的外派或支援至约定区域以外的地方,这种安排被视为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必须与您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经与您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决定让您从福州调往省外工作,这可能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违法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您不同意从福州到省外出差工作,而公司开除了您,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将基于您的工龄、月收入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计算。通常情况下,赔偿金包括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加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实际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多少,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回复于 2024-07-01 15:56:0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7-01 16:04: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7-02 09:58: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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