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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职一年零一个月,公司以经营问题要求我调岗(一个岗位是异地,一个岗位是需要出差,与我原岗位性质完全不同)我不同意,然后公司以劳动法第40条第3款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给我下发了解除通知书(实则变相裁员),并要求30日后办理交接工作离职手续,并愿意支付1.5个月工资为补偿(也就是所谓的N补偿金),我不同意,公司已经通过邮寄方式给我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后要求我办离职),我目前还在在职,我要求公司赔偿我2N赔偿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2N赔偿金吗?如果打仲裁的话能赢吗?谢谢!!!!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4-09-06 02:10:0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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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公司承担2n的赔偿
    回复于 2024-09-06 02:20:4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由公司单方面解除的文件,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4-09-06 08:03:1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岗位确实不存在,单位这样做,不符合2N赔偿。
    回复于 2024-09-06 08:05: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9-06 10:21: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9-06 20:37:58 咨询他
  • 郜志强律师
    月帮助144
    广东信光律师事务所
    概率不大。。。。。。
    回复于 2024-09-09 10:43: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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