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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在9月19号在微信工作群里通知该店铺最后营业时间为10月7号,目前约的是今天谈,因为不太了解这方面,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到12月到期,我们想的是老板肯定是要n+1赔偿,但是看到合同里有一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主要工作地东台市从事工作。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可因经营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安排乙方在主要工作地以外地点工作,乙方同意服从该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这一条如果老板安排我们去别家店铺上班且不是他名下的店铺,我们可以拒绝的吗,这条合同会束缚到我们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盐城市2024-09-23 10:04:1513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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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3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可以拒绝,调岗要协商一致,
    回复于 2024-09-23 10:14:51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如果都是在东台市的话需要服从单位安排
    回复于 2024-09-23 10:21:3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9-23 10:50: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9-23 19:39: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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