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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本人在职已7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已拖欠4个月工资(7-10月),在职的情况下提起仲裁,除主张欠发的工资外,是否还可主张经济补偿? 2、公司在2024.10.23日下发新的薪酬文件(调减岗位工资并且绩效按60%发),文件标明从2024.7.1日起执行,且绩效考核结果未经本人签字确认。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是,本人应如何维权,是主张剩余未发放的绩效,还是可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4-11-05 16:44:1715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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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7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1。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2.降低工资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4-11-05 16:53:0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8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绩效以及拖欠工资导致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4-11-05 16:53:4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87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要经济补偿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降薪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涉及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4-11-05 16:57: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18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05 17:27: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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