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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小陈,我的坐标在广州。 20年7月入职外包公司a,为甲方公司c工作。 23年5月底a公司安排让我跟外包公司b签约6月入职,同样也是为甲方公司c工作,都在一个园区,工作内容都没变。(当时没这方面的意识跟a公司签了自愿的协商合同和离职申请,跟b公司的合同没有包括a公司的工作年限) 现在本月24年12月,b公司以c公司业务合并为由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的赔偿金年限应该怎么算?还追的回公司a的补偿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4-12-20 11:53:5815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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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0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的工作年限应从 20 年 7 月起算,a 公司的补偿较难追回。b 公司应按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赔偿。可与 b 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2-20 11:57: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51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入职新的用人单位没有约定延续工作年限的,新的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支付你入职之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4-12-20 12:02: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82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20 19:17: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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