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遇到的问题是我去了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三天的试岗期,但是我在试岗期第二天结束后,老板就说:“好的 这边觉得可能还是不太合适 祝你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然后我两天试岗期工资都不给,试岗期加上周末的时间已经耽误了我四天的时间。我在该公司试岗期间他们让不打卡,只是在表上签了名字和上下班时间,还签过一张入职表和一张个人信息表,我想请问我还能成功要回我该有的工资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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