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3 06:23浏览量:912

依据国家财务部《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的规则,国有财物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托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财物进行评价。
2、向我委提出财物处置的请求,并供给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财物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含:固定财物的基本信息;固定财物状况阐明;财物出售意向及计划等)。
(2)具有法定资历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一式二份)。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物评价项目存案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在云浮市大众信息网“http://www.yunfu.gov.cn/”的“市国资委”网页“材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3、经我委审阅赞同后,以不低于评价价作为底价经过云浮产权交易所(市房管局三楼,联系电话:8827163)向社会揭露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市财务(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状况报我委存案。
5、上述财物为土地的,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
处理有关手续的联系电话:8331391(市国资委 行政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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