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0 09:05浏览量:2727
被承继人忧虑自己逝世之后承继人会由于房产承继发作胶葛,因而会写一份遗言对房产的承继做出约好,一般还会进行遗言的公证,遗言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产业作出组织,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逝世时当即发作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房产遗言公证需求什么手续?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怎样进行房产遗言公证
1.公民,法人请求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请求表。
公证请求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请求人及其署理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请求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等;
②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处;
③提交资料的称号、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名字、住址;
④请求的时刻及其它需求阐明的问题。请求人应在请求表上签名或盖章。请求人填写请求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请求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历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署理人代为请求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署理权资历(法定署理、指定署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言、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产业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资料;
⑥公证人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资料。
3.契合下列条件的请求,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好坏关系;
②请求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请求公证的事项,归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请求公证的事项归于本公证处统辖。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议,并告诉请求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请求后,应进行分类挂号。
挂号事项包含,公证类别(如承继、收养、告贷合平等)、当事人名字(称号)、代表人(署理人)名字、受理日期、承办人、批阅人、办结日期、结案方法、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请求后,应按规则规范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处理交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请求,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议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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