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6 23:34浏览量:1476

合同检查法律定见
致:×××××所
经检查贵所战略协作结构协议,现提出如下检查定见:
一、主张将协议第三条修改为:三方赞同,在所有甲、乙、丙三方一起参加协作的项目中,所得收益均由三方根据详细情况洽谈后按合理的份额确认,各方的详细权利义务以三方一起参加协作协作项目时所签订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主张在协议第四条“在本协议基础上展开长时间协作”后添加关于协作期限的约好,即约好协作期限的起止期限。
三、主张了解清楚本协议中的丙方的主体资格,如丙方为企业法人,则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如丙方为企业集团,则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在三方一起参加详细协作项目时,需与企业集团中的中心企业(母公司)签订协议。
以上定见,供贵所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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