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9 02:17浏览量:567
我国承继法中规则,遗产的承继有法定承继、遗言承继和遗赠等方法。其间遗赠一般是有责任的遗赠,即责任人按实行了对被承继人的责任后有权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那么附责任的遗言与公证遗言的法令效能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附责任的遗言
缔结遗言作为一种民事法令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可是我国的承继法令制度中,对附条件的遗言并没有具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一条规则“遗言承继或许遗赠附有责任的,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责任。没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责任的,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恳求,人民法院可以吊销他承受遗产的权利。”
附责任的遗言承继或遗赠,如责任可以实行,而承继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经受益人或其他承继人恳求,人民法院可以吊销他承受附责任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恳求的承继人或受益人担任按遗言人的志愿实行责任,承受遗产。
二、什么是公证遗言
遗言是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处置其个人产业或许处理其他业务,并在其逝世时发作效能的单独法令行为。
遗言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言人设立遗言行为实在、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言为公证遗言。
三、附责任的遗言的法令效能
遗言自身是一种附期限的民事法令行为,遗言人逝世后即发作法令效能。遗言自身并不由其所附责任的成果与否决议是否收效。遗言中所附责任的效果在于,决议遗言人的某某产业一切权移转于某某承继人这类意思表明相关内容是否收效及何时收效。
故附责任遗言自身的效能怎么应依据承继法关于遗言效能的规则来调查。至于所附责任的效能一下要从来判别:意思表明实在;附加责任有实行的可能性;附加责任合法。
遗言附加的责任与法定责任冲突时无疑是违法的。但遗言附加的责任旨在要求权利人对其权利作出特定的处置或以特定方法行使时,该责任的合法性需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公证遗言的效能
公证遗言具有十分高的法令效能,主要有:
1、扫除效能。公证遗言可以有用地承认遗言指定受益人的遗产承继人身份,而扫除其他法定承继人的承继权,然后有用完成遗言人对死后业务及产业的处置志愿。依据承继法的规则,遗言承继优先于法定承继,即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假如被承继人立有遗言,应优先按遗言建立的分配原则处置遗产,没有遗言或遗言无效时才依照法定承继方法,由一切的合法承继人一起享有。尽管从法令上讲,只要是合法的遗言都会发作这种扫除效能,但毋庸置疑的是,公证遗言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依照严厉的公证程序进行证明,可以愈加合法、充分地表现遗言人实在的意思表明,证明力更强,可信度更高,成为遗言人最期望采纳的遗言方法。而实践证明,公证遗言确实可以最大极限地维护遗言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有其他好坏关系人想要推翻遗言,也极端困难,鲜有成功事例。
2、优先效能。公证遗言的优先效能,指的是不同方法的遗言内容发作冲突,以公证遗言为准,即承认公证遗言为有用遗言,其他方法的遗言内容不再履行。我国承继法规则了五种遗言方法,包含口头遗言、录音遗言、代书遗言、自书遗言和公证遗言。公证遗言效能优先,便是表现在与其他四种遗言的效能比较上,首要,当有不同方法的遗言并存且内容发作冲突,应直接确定公证遗言效能更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2条规则:遗言人以不同方法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其次,其他方法的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实践中,这一规则带来许多问题,有些人年老体弱时想改变、吊销公证遗言,却由于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或因听力、表达等各方面的问题被公证员以为是行为能力短缺而不予受理。因而,关于公证遗言的优先效能,法学界争议很大,有许多法学专家以为这一规则侵犯了遗言人的遗言自在,应赋予遗言人以恣意方法吊销在前遗言包含公证遗言的权利。
3、依据效能。公证遗言由公证组织以公证书方法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别证明力的法令文书。公证遗言除了指定受益人,对遗产进行处置以外,还有许多依据功用。比方,遗言人在遗言中关于自己家庭关系的描绘、对产业来源及权属的确定、关于立遗言原因的表达等等,都构成了法令上的“自认”,除非有相反的依据推翻,否则应都应当直接确定为现实。再比方,公证组织关于遗言人的立遗言行为进行证明,便是对遗言人单独民事法令行为的承认,其中心是要契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则,包含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令行为,所作遗言的意思表明实在、遗言内容合法,不违背法令、公序良俗等。因而,一份合法有用的公证遗言,其内容和方法自身便是很好的依据,并且依据效能适当高,民事诉讼法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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