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6 02:54浏览量:2017

一、商业隐秘的法令维护
(一)合同法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合同法》对违背合同,打乱社会经济次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不合法收入等进行违法活动的,要依法追查行政职责或许刑事职责。
(二)民法的维护
依照《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则,对不合法获取、运用别人商业隐秘的行为,追查侵权职责。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维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清晰了商业隐秘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维护商业隐秘的条款。
(四)刑法的维护
我国新的刑法对侵略商业隐秘行为,规则为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侵略知识产权罪,在条款中规则给商业隐秘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可判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罚金。
(五)行政法的维护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关于阻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中清晰规则: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机关确认处理。权利人因危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提出调停要求的,工商行政办理机关能够进行调停。权利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危害赔偿。
除此之外,《保密法》、《商标法》等都能够作为维护商业隐秘的法令依据。
二、商业隐秘的本身维护方法
在商业隐秘维护工作中,国家经过恰当的行政和法令手法对商业隐秘施行维护。它的维护方法和手法主要是针对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发作时或发作后,经过行政或法令的手法对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予以阻止和惩办。它是对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一种束缚。但要维护好商业隐秘,权利人还必须加强自我维护意识,采纳保密方法,避免商业隐秘被保密、泄密。下面介绍几种商业隐秘自我维护方法:
(一)树立组织
树立或指定商业隐秘办理组织,并装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员,确认本单位隐秘事项,并依据实践情况拟定相应的办理方法和规则,担任本单位在经济往来、协作研讨与开发、技能转让、合资与协作等经济活动中的商业隐秘的办理。假如发现商业隐秘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要及时经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予以处理。
(二)树立办理组织
结合本单位的实践树立相应的办理方法和准则:商业隐秘事项发生、确认办理方法;商业隐秘材料运用和毁掉方法;商业隐秘密级确认及保密期限办理方法;员工保存商业隐秘办理方法;商业隐秘办理奖惩方法;对外招待保密办理方法;商业隐秘要害部门保密工作办理方法;会议保密规则;传真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运用办理规则等。现在许多单位办理国家隐秘的准则比较健全,因而商业隐秘的办理方法和准则能够参照国家隐秘的办理方法,可在原办理国家隐秘的准则上增加对商业隐秘的办理。也可与确认国家隐秘同步进行。相同,在办理商业隐秘时,能够参照有些单位的做法,把商业隐秘依照重复程度分为A、B、C三级,保密期限定为短期(三至五年),长时间(二十年)和永久。也能够依照对商业隐秘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的多少来标定商业隐秘的"含金量"。如定AAA级为百万元以上的;AA级为50万元以上;A级为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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