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作合同法令
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经过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实施法令》等法令、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总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施、改变、革除或许间断劳作合同,适用本法令。
依法树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归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实施、改变、革除或许间断劳作合同,按照本法令实施。
第三条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起、诚实信誉的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调和劳作联系建造和劳作合同法令、法规宣扬教育作业的领导,研讨拟定规范劳作联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薪酬规范和企业薪酬辅导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劳作合同准则的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卫生、安全出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作合同准则实施作业。
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树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底层公共服务渠道,做好本辖区劳作合同准则实施的有关作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树立和完善劳作规章准则,规范劳作用工,保证劳作者享有劳作权力、实施劳作职责。
第七条工会应当协助、辅导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缔结和实施劳作合同,并与用人单位树立团体洽谈机制,对用人单位拟定、实施劳作规章准则和实施劳作合同的状况进行监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作合同的缔结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安全出产状况、作业危害、劳作报酬、社会稳妥以及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向劳作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资产。
第十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作业经历、常识技术等根本状况,核对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或许供给。
劳作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向用人单位照实阐明。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作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揭露的内容外,未经劳作者赞同,不得揭露或许运用其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组织劳作者承受上岗前训练、学习的,劳作联系自劳作者参与之日起树立。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起,能够缔结固定时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第十四条劳作合同应当具有法令、法规规则的必备条款。
缔结劳作合一起,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竞业约束、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革除或许间断固定时限劳作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与劳作者缔结固定时限劳作合同的,视为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时限劳作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起,能够续订劳作合同;劳作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起延伸劳作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续订劳作合同。
第十七条劳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续订劳作合同,可是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组织下持续供给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作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作者续订劳作合同;超越一年不与劳作者续订劳作合同的,视为与劳作者现已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
第十八条劳作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作者保管。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将劳作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存案。
第三章劳作合同的实施与改变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按照劳作合同的约好,全面实施各自的职责;劳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应当持续实施。
第二十一条劳作合同实施期间,用人单位改变称号、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投资人等事项,以及劳作者改变
名字的,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相应条款,可是不影响劳作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则,组织新上岗劳作者参与安全出产、作业病危害防治、作业技术和劳作保证法令、法规等训练。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作合同的约好,准时足额以钱银方法向劳作者付出薪酬。用人单位向供给正常劳作的劳作者付出的薪酬,不得低于劳作合同实施地最低薪酬规范。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依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薪酬辅导线、人力资源商场薪酬辅导价位和本地区、职业的员工平均薪酬水相等要素,拟定薪酬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存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起,能够改变劳作合同。
改变劳作合同,应当以书面方法载明改变的内容、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签字或许盖章。
改变后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能够间断:
(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以书面方法洽谈一起的;
(二)劳作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约束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作合同暂时不能实施的;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劳作合同间断期间,劳作联系保存,劳作合同暂停实施,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劳作报酬并间断交纳社会稳妥费。劳作合同间断期间不核算为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
劳作合同间断实施的景象消失,除现已无法实施的外,应当康复实施。
第四章劳作合同的革除和间断
第二十七条革除和间断劳作合同应当契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革除或许间断劳作合同,契合法定景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用人单位革除或许间断劳作合同的,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准则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构成严重危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五)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构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致使劳作
合同无效的;
(七)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告诉后,依然不与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而间断劳作联系的;
(八)提出革除劳作合同并与用人单位洽谈一起革除劳作合同的;
(九)提早三十日以书面方法告诉用人单位革除劳作合同,或许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革除劳作合同的;
(十)固定时限劳作合同期满间断,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
(十一)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九条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作者的身体状况组织恰当的作业;因劳作者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组织的作业的,用人单位能够依法革除劳作合同,并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和
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出具革除或许间断劳作合同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稳妥搬运手续,并结清劳作者的劳作报酬和其他费用。
劳作合同革除或许间断后,劳作者应当按照两边约好的时刻、地址处理作业交代,偿还用人单位的出产工具、技术材料等资产;用人单位依法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处理作业交代时付出。
第五章特别规则
第一节团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与员工一方树立团体洽谈准则,实施民主管理。团体洽谈首要选用洽谈会议的方法。
企业与员工一方经过相等洽谈,能够就劳作报酬、作业时刻、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员工训练、劳作纪律、劳作定额管理以及女员工、残疾员工和未成年工特别保护等事项缔结团体合同,也能够缔结专项团体合同。缔结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应当清晰薪酬分配准则、薪酬分配方法、薪酬收入水相等事项。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职业能够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缔结区域性团体合同,或许缔结职业性团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团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一方与企业缔结;没有树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辅导劳作者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缔结。
第三十三条团体合同对企业及其劳作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条件、劳作报酬等规范不得低于团体合同的规则。
企业拟定的劳作规章准则不得与团体合同相冲突。
第三十四条团体洽谈代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发作,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团体洽谈。
团体洽谈两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各方至少三人,并各确认一名首席代表。
第三十五条团体洽谈代表应当实在反映本方志愿,保护本方合法权益,承受本方人员咨询和监督。
团体洽谈两边均有职责向对方供给与团体合同内容有关的状况和材料;触及国家隐秘或许企业商业隐秘的,两边代表均负有保密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保证团体洽谈代表实施职责所必需的作业时刻和作业条件。团体洽谈代表参与团体洽谈视为供给正常劳作。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一方团体洽谈代表实施其职责而调整其作业岗位、革除其职务、下降其职级或许薪酬福利待遇、革除其劳作合同。
团体洽谈代表实施职责期间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期限主动延伸至完结实施洽谈代表职责之时;团体洽谈代表不赞同主动延伸劳作合同期限的,劳作合同间断。
第三十八条 团体洽谈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进行团体洽谈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以书面方法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回绝进行团体洽谈。
第三十九条团体洽谈会议由两边首席代表轮番掌管,并按照规则程序进行。经洽谈到达一起的,构成团体合同草案,由两边首席代表签字。
经洽谈未到达共赞同见或许出现意外景象时,能够间断洽谈。再次洽谈的时刻、地址、内容由两边商定。
第四十条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评论团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员工代表或许员工到会,且须经整体员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许整体员工半数以上赞同,团体合同草案方获经过。
团体合同草案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经往后,由团体洽谈两边首席代表签字,缔结团体合同;未获经过的,两边代表应当从头洽谈修正。
区域性、职业性团体合同草案,应当以恰当的方法寻求有关企业和员工的定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自团体合同缔结之日起十日内将团体合同文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自收到团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团体合同两边主体及其代表资历、洽谈程序和合同内容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定见送达两边洽谈代表。经检查以为团体合同违法提出异议的,两边洽谈代表应当对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团体洽谈,从头缔结团体合同,并按照前款规则的程序从头报送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自收到团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团体合同即行收效。
第四十二条团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团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从头缔结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团体洽谈两边代表经洽谈一起,能够改变或许革除团体合同。团体合同的改变或许革除,按照规则的程序,由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评论经过。
改变后的团体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检查。
第四十四条 团体洽谈代表应当自团体合同收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收效的团体合同以恰当的方法向本方整体成员发布。
工会或许员工一方应当将收效的团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存案。
第四十五条 团体合同两边应当全面实施团体合同,有权对对方实施状况进行监督。
两边首席代表应当定时向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陈述团体合同的实施状况,承受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树立健全和谐劳作联系三方机制,一起和谐处理团体合同争议。
因缔结团体合同发作争议,两边应当洽谈处理。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经过和谐劳作联系三方机制和谐处理。
第四十七条因实施团体合同发作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依法请求裁定、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差遣
第四十八条劳务差遣用工是劳作合同用工的弥补方法,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则的临时性作业岗位是指存续时刻不超越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作业岗位是指为主营事务岗位供给服务的非主营事务岗位;代替性作业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因脱产学习、度假等原因无法作业,一年之内能够由其他劳作者代替作业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差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越国家规则的份额。
第四十九条运营劳务差遣事务应当具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答应,依法处理相应的公司挂号。
第五十条用工单位应当保证被差遣劳作者与本单位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力,实施相同的劳作报酬分配方法。
第五十一条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缔结劳务差遣协议。
劳务差遣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
(二)差遣期限、岗位和人员数量;
(三)劳作报酬、社会稳妥费、劳务差遣服务费以及付出方法;
(四)劳作安全卫生、作业病危害防治;
(五)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实施的职责;
(六)违约职责。
第五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自劳务差遣协议缔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务差遣协议文本以及运用被差遣劳作者岗位状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存案。
第五十三条因劳务差遣单位封闭、破产或许其他原因致使被差遣劳作者劳作合同间断或许革除,用工单位持续运用该被差遣劳作者的,应当与该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
第六章法令职责
第五十四条对违背本法令的行为,有关法令、法规规则了法令职责的,按照其规则实施。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经劳作者赞同揭露或许运用其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构成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令规则不将收效后的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自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构成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七条劳作合同期满,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组织下持续供给劳作,用人单位自劳作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越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续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第五十八条违背本法令规则,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发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撤销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评优评先资历;给劳作者构成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未树立团体洽谈准则实施民主管理的;
(二)回绝就缔结团体合同与员工一方进行团体洽谈或许成心延迟缔结团体合同的;
(三)不供给或许不照实向员工一方团体洽谈代表供给缔结团体合同有关状况和材料的;
(四)打击报复员工一方团体洽谈代表,违法革除员工一方团体洽谈代表劳作合同的;
(五)劳作规章准则规则的劳作条件、劳作报酬等低于团体合同规则的;
(六)与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条件和劳作报酬等低于团体合同规则的;
(七)未将团体合同文本、劳作用工信息、薪酬调整实施方案报劳作行政部门检查或许存案的。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作业人员玩忽职守、不实施法定职责,或许违法行使职权,给劳作者或许用人单位构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事业单位与实施聘用制的作业人员缔结、实施、改变、革除或许间断劳作合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未作规则的,按照本法令有关规则实施。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已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人员或许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应当与被招用人员缔结书面劳务协议,清晰两边的权力职责。
第六十二条本法令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的《山东省企业团体合同法令》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