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0 04:58浏览量:1487
近年来,跟着医疗工作的开展,医患联系越来越尖利,医疗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国家在法令层面临医疗方面的立法也在稳步前进。依据患者危害的程度,一般分为医疗事端与医疗危害两种,那么法令上是怎么规则医疗事端与医疗危害的概念呢?听讼网小编收拾如下,欢迎阅览。
所谓医疗危害,是指在治疗护理过程中, 因为医务人员的差错给患者形成的危害。这儿的危害既包含形成病员逝世、残废、安排器官危害导致功能障碍的状况,也包含其他危害结果。构成医疗危害应具有如下要件:
1、危害发生在特定范围内,即治疗护理过程中。
2、危害的两边是特定的,加害方为医务人员,受害方为病员亦即患者; 任何单位、个人施行的医疗行为给患者形成危害的即为医疗危害。
3、加害方具有差错,包含成心和差错。 医疗危害不以加害人片面差错体现形状是否归于差错为其要件,成心形成患者危害结果的相同能够构成医疗危害,如医务人员出于报复、泄私愤、牟取不合法利益等心态,对患者形成危害结果的景象。
4、形成病员逝世、残废、安排器官危害导致功能障碍或其他危害结果。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则,不利益现实通常是人身损伤(包含精力危害)和财产损失。 结合对侵权行为法理论、《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对医疗行为的特色、患者权力等调查,能够以为,医疗行为形成的“人身”损伤,实质上是对患者人身权的危害,不只是生命健康权遭到危害,还有亲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遭到的危害,如此才契合《民法通则》中“人身”的真实意义。
医疗危害的构成要件,完全契合侵权行为构成的“四要件”说,即侵权行为、危害结果、因果联系、片面差错。但两者所不同的,一是前者的侵权行为方法具有医疗行为的特定性。二是受害人须是患者身份的特定性。实质上,医疗危害便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
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差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其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端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背了医疗卫生办理法令、法规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
3、医疗事端的直接行为人在治疗护理中存在片面差错;
4、患者存在人身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两者的差异很大,体现在两者形成的危害结果不同、加害人的片面体现形状也不同,当然法令惩办也有很大的差异。咱们网站也供给专业的律师服务,假如您有需求,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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