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产的顺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1 06:46浏览量:388
法定承继遗产的次序
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
一般状况下,同一次序的各承继人平等分配产业。《承继法》第13条规则:同一次序的法定承继人在承继遗产时,一般状况下,应当按承继人的人数平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状况”是指同一次序的各个法定承继人,互相在日子状况、劳动才能以及对被承继人所尽抚育、抚育或奉养责任等方面,状况根本相同,条件大致附近。
所谓“平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次序的各个法定承继人所获得的被承继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显着不同。
特别状况下同一次序的承继人可不平等分配遗产,这些特别状况是指:
(1)日子有特别困难的缺少劳动才能的承继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能够多分。日子有特别困难是指承继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日子来源,难以保持其最少的物质日子条件。缺少劳动才能是指承继人因没有成年而不具有劳动才能或因垂暮、疾病等原因部分损失或悉数损失劳动才能。
关于具有上述条件的承继人,在分配遗产时,有必要给予照料,其实践获得遗产比例,应当较其他承继人多。
(2)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奉养或抚育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日子的承继人,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育责任是指对被承继人负有法定的抚育、抚育和奉养责任的承继人,为被承继人的日子供给了首要经济来源或许供给了首要劳务搀扶。与被承继人共同日子,是指承继人与被承继人在日常日子方面处于互相紧密联系状况,互彼此相关怀和照料。
(3)有抚育才能和有抚育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抚育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许少分。对被承继人负有法定的抚育、抚育和奉养责任的承继人,在其具有实行抚育、抚育和奉养责任的条件下,假如回绝实行上述责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该分给这类承继人任何遗产,或许仅分给其很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承继人的法令制裁。但应留意,假如被承继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才能,清晰表明不要求其抚育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该因此而影响其所应获得的遗产比例。
(4)经承继人之间洽谈赞同的,也能够不平等分配。在同一次序的各个法定承继人的条件大致适当的状况下,承继人之间既可平等分配也能够洽谈,在达到一致赞同的基础上,对被承继人的遗产进行不平等分配,这是承继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承继权的成果,法令对此不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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