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依据医疗组织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
误工费则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情况确认。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刻能够核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地点地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2.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许雇佣护工的,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护理期限应核算至受害人康复日子自理能力时停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康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情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
住院膳食补助费能够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
3.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损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残疾辅佐用具费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能够参照辅佐用具制造组织的定见确认相应的合理费用规范。
4.丧葬费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六个月总额核算。被抚养人日子费依据抚养人损失劳动能力程度,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核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日子来源的,核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5.逝世赔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