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合同归于民事合同的领域,应当恪守民事法令的一般准则。诚笃信用被大陆法系奉为债法的帝王准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则:民事活动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合同法第42条亦规则: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职责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能够看出,诚笃信用也是我国民事法令的一项基本准则。由于稳妥合同归于射幸合同,故对当事人两边的诚信要求愈加严厉。所以稳妥合同一向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准则也就成为稳妥合同的基本准则。稳妥法第5条规则:稳妥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职责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惋惜的是海商法中没有清晰提及诚笃信用准则及违背诚笃信用准则的法令结果,可是海商法对此项准则的具体内容仍是有所表现的。
最大诚信准则是海上稳妥合同的基本准则。该项准则表现在合同缔结阶段,要求被稳妥人实行照实奉告职责。海商法第222条规则了被稳妥人的照实奉告职责,第223条规则了被稳妥人成心不实行该项职责时稳妥人具有免除合同的权力。被稳妥人并非成心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稳妥人具有免除合同或许要求添加稳妥费的权力。实践中虽然被稳妥人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稳妥人不建议免除合同的状况是常常存在的。假如稳妥人没有建议免除合同,而是收取了稳妥费,则应当确定其挑选持续实行合同,应当承当稳妥
补偿职责;假如稳妥人知道被稳妥人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在发作稳妥事端后进行了稳妥赔付,即不得以被稳妥人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为由,要求被稳妥人交还已付出的稳妥补偿金。故在司法解释中对海商法的规则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即处理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也便于审判实务中便于操作。稳妥人知道被稳妥人未照实奉告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规则的重要状况,仍收取稳妥费或许付出稳妥补偿,稳妥人以被稳妥人未照实奉告重要状况为由恳求免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稳妥费的付出是海上稳妥合同中被稳妥人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海商法的规则,除稳妥合同还有约好外,被稳妥人应当在合同缔结后当即付出稳妥费。但海商法没有规则被稳妥人违背此项规则后稳妥补偿职责的承当,仅仅规则在被稳妥人付出稳妥费之前,稳妥人能够回绝签发稳妥单证。虽然稳妥人有权回绝签发稳妥单证,但此刻稳妥合同现已建立,稳妥职责也或许现已开端,由于稳妥人的职责开端时刻是在稳妥合同中约好的。海上稳妥合同建立、稳妥费的付出以及稳妥职责开端能够是不同的时刻。按照海商法的规则,一旦稳妥职责开端,稳妥人不得免除合同。稳妥职责开端之前假如被稳妥人未实行付出稳妥费的职责,应当赋予稳妥人免除合同的权力。但海上货物运输稳妥与船只稳妥的状况不同,海上货物运输稳妥中的稳妥单是能够转让的,向稳妥人要求稳妥补偿的被稳妥人或许不是与稳妥人签定稳妥合同的人,假如稳妥人现已签发了可转让的稳妥单,即便被稳妥人(签定稳妥合同的人)未付出稳妥费,在稳妥职责开端前稳妥人也无权免除稳妥合同。因而规则被稳妥人未按照海商法第234条的规则向稳妥人付出约好的稳妥费的,稳妥职责开端前,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但稳妥人现已签发稳妥单证的在外;稳妥职责开端后,稳妥人以被稳妥人未付出稳妥费恳求免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这样的规则既强调了被稳妥人付出稳妥费的职责,也考虑到海上货物运输稳妥中的特殊性,确保了稳妥单证依法能够转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