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四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8 15:25浏览量:2504

依据2003年公布的《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请求工商局(商标局)确定“著名商标”有三条途径:
1.在商标贰言中确定
经过商标局开始检查经过的商标,在布告期内任何人都能够以合理的理由提出贰言。贰言人若提出该商标或许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略,可一起请求确定自己是著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确定
现已取得注册的商标,由于有些法律规则的原因,他人以为侵略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吊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吊销的过程中,一起能够提出请求确定自己的商标为著名商标。
3.在商标办理中确定
哪个商标假如被冒充,那么反映该商标是热销的。当地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冒充这个商标比较多,就能够依据当事人的请求,确定该商标为著名商标。
4.法院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作出确定。”
法院确定著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法,这是另一种确定系统。法院确定的著名商标无须别的到国家工商部门从头确定或收取证书。法院确定著名商标只要在诉讼案子中才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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