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力责任的停止与无效合同、吊销合同的差异
合同权力责任的停止,简称为合同的停止,又称合同的消除,是指合同联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力和合同责任归于消除。
(一)合同权力责任停止与无效合同。
合同权力责任停止与无效合同的首要差异是:
(1)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令规则的合同有用条件,合同联系不该建立;而合同权力责任停止是消除现已收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能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也有权承认
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力责任停止是呈现了停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力使合同联系消除,国家不自动干涉。
(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发作恢复原状的法令结果;而合同权力责任停止首要是对将来失其效能,即合同不再实行,只要某些被免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二)合同权力责任停止与合同被吊销。
合同权力责任停止与合同被吊销都是经过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力而使合同联系消除,但两者有差异,表现在:
(1)合同被吊销首要是因受诈骗、钳制,或许因严重误解、显失公正而缔结合同,吊销合同的原因在合同缔结时就存在,法令直接规则能够吊销合同。合同权力责任停止的原因发作在合同建立今后,由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停止合同。
(2)合同的吊销必须由吊销权人提出,由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承认,而合同权力责任停止能够经过当事人洽谈或许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力,不一定需求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判决。
(3)合同被吊销发作溯及既往的效能;合同权力责任停止,有些并不发作溯及既往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