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6 23:09浏览量:605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和陈先生相同对《承继法》上述的规则条款不清楚。在此提示:当遗产开端发作承继时,可去大街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遗产承继相关事项。现在,每个大街都设置法律援助办事机构。关于有遗赠的,可举行家庭会议奉告我们,或写书面承受资料并进行公证,然后邮寄给法定承继人,以此证明自己承受遗产承继。
市民陈先生:我父亲6年前过世,逝世前写了份遗言并做过公证,内容是死后将个人房产比例留给孙子,也便是我的儿子。前几天,我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想把父亲姓名从产证上去除,可交易中心告诉我,我应当在父亲逝世后的两个月内处理相应的承继、交税手续,现在时效已过,无法处理。我想问:遗言承继或受赠有时效约束吗?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居民错失承继或受赠怎么办?
根据《承继法》第五条: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育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一起,第二十五条也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第二十五条有两个要害要件:一是受赠人应当知道;二是在规则时限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陈先生显然是知道遗言中产业处理状况的,理解儿子是受赠人,受赠人也乐意承受,只不过不知道有两个月的规则时限。
从房地产交易中心视点考虑,不清楚立遗言的整个进程以及当事人的具体状况,所以会依照一般状况履行,即当事人没在规则时限内去处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就默以为其抛弃产权承继。现在陈先生若想要证明受赠人的实在意思表达,可通过诉讼手法:榜首证明对两个月的规则不知情;第二证明受赠人在其时已承受房产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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