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合同的签定,不单只重视维护劳作者的权益,一起也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而,一般建议不管公司巨细,都应该签定劳作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有什么结果?下面,就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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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有什么结果
1、付出双倍薪酬。《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2、无法约好劳作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好试用期,直接招用,不只需求添加试用期期间的开销,并且简单带来用人危险。
3、难以安稳员工和技术人员。假如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员工能够说走就走,无需提早一个月打离任陈述,法令不追究其职责。技术人员也相同。假如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定劳作合同,不只能够说走就走,无许承当训练费用。
4、难以维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作合同,无法经过劳作合同添加条款,很难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约束。企业要对劳作者进行竞业约束,首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定劳作合同,无法经过劳作合同作出竞业约束,选用其他方法很难收效。
6、被逼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被逼与劳作者签定立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形成较大影响。
7、在劳作争议处理中企业非常被迫。不签劳作合同,职责首要在是企业。一旦发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作合同,违法在先,依照法令规则,有必要承当许多晦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