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6 18:55浏览量:1925
1、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和财产丢失的,按下列准则对当事各方的总丢失进行补偿份额区分:
(一)当事人负悉数原因职责的承当100%的补偿职责;
(二)当事人负首要原因职责的承当70%的补偿职责;
(三)当事人负平等原因职责的承当50%的补偿职责;
(四)当事人负非必须原因职责的承当30%的补偿职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首要职责的,承当80%的补偿职责;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40%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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