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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对方在我公司工作九天,休息期间自己跑到危险区把手伸进传送带弄坏了(伸第一次时没有受伤,又伸了第二次被传送带卷进去了),开庭时法官问他为什么去那里第一次没有弄到还要伸第二次手他没有回答,法院判决其承担百分之七十责任,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3 15:05:381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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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59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是刑事责任,这个法院判决了,是民事纠纷。
    回复于 2026-01-13 15:09:36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0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责任
    回复于 2026-01-13 15:29: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7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不同级别赔偿标准不一样。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应有待遇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3 16:14: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6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一般不可以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你描述情况看,难以认定其行为是出于故意毁坏财物或破坏生产经营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第二百七十六条)的构成要件。且法院已就民事责任作出判决,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通常此类情况不涉及刑事责任。
    回复于 2026-01-13 16:42:0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3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这个够不了刑事犯罪
    回复于 2026-01-13 18:47: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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