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了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4 21:16浏览量:1692
(一)、原合同的有用建立是债务转让合同有用建立的前提条件,假如原合同不气势汹汹或无效那么债务转让合同也不能建立收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令所制止的,自身无效,那么债务人就此债务的转让也无效,则债务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务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二)、债务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务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实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不然,则视为合同的改变,而非债务的转让了。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约束。
《合同法》第79条规则了债务转让在外的3种景象:
(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
(三)按照法令规则不得转让。
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比如承继、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好指当事人就债务转让特别约好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假如知道债务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缔结合同。按照法令规则指法令明文规则了不起转让债务的景象或受让主体的约束。如某些职业规则了特定的企业才可运营,或企业规章规则了运营范围,则相关的债务转让也须具有相关的运营资历与运营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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