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令侵权】评一同网络著作权胶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调停了一同网络著作权胶葛。这是继1999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建国以来榜首同网络著作权案子后的又一同网络著作权胶葛。近年来,网络工作在我国飞速开展。法令界以及国外的同行都对我国的网络著作权维护表示出极大的爱好。本文旨在介绍这方面的信息,并提出极为浅显的知道,以求各位同行的指导。
一、案情简介
原告是四家唱片公司,被告是某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原告发现被告在自己的网址拓荒网站的内容有一音乐栏目作为流行音乐的信息渠道,除发布一些文娱新闻、歌星档案外,还搜集一些互联网上载有MP3歌曲的网站,对这些网站所载MP3歌曲的材料进行收拾后,在其音乐栏目内列出了经编列的有关MP3歌曲的链接,一起通过搜索引擎,使网络终究用户能无偿倾听或许下载这些MP3歌曲。原告以为,这一链接服务行为侵略了原告享有的权力,遂诉至法院。在法院的掌管下,被告与四家原告达到内容彻底相同的四份协议。每份协议的内容如下:
(一)被告供认,其行为给原告的录音制品
邻接权带来晦气影响,被告赞同中止上述链接服务行为;
(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被告确保往后不再发作上述事情,如有发作,被告愿以每首歌曲10万元作为
补偿;
(四)被告赞同向原告支付原告现已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见证费及补偿费共87500元;
(五)本调停收效后,原告不得再以本案事由提起诉讼或许其他恳求;
(六)本调停收效后,两边均可向外发布协议内容,可是当提及对方公司名称时,则应事前告诉对方。
二、谈论
(一) 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必要性
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现在国内有关人士,特别是从事法令工作的人士关于是否要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有彻底不同的观念。
1、我国网络开展的情况
在介绍有关人士的不赞同见之前,先简略介绍一下我国的网络开展情况。
我国尽管是开展我国家,可是网络传达在我国现已不是生疏的事物。我国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于1994年3月正式注册,其时只要很少用户,可是开展速度非常快,且近一、两年尤为杰出。依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查询计算,到1997年10月,网络用户才达62万,到1998年2月就达82万,同年3月底达106万,到6月底达117万,1998年末达220万,1999年6月底,达400万,截止到2000年1月,网络用户已达890万。1999年的计算阐明,网络用户的年增长速度为400%。从现在新开展的网上用户看,以国家机关和企、工作部分居多,其一起的特点是一个部分上网,就能带动几百个乃至更多的单个用户。因而,估量往后网上用户的添加速度将会更快。别的,依据同一查询,我国网民在网上拜访次数最多的前55名网站满是中文网站。
从现在国内网络传达的情况看,在著作权方面基本是无序情况。上网的著作中有许多未通过权力人的答应,更谈不上向权力人付酬。从网上私行下载著作,然后以出版发行方法盈利的比如层出不穷。私行将他人软件的加密设备解密然后上网传达的情况也时有发作。最常见的是在自己的网页中私行登载他人著作(例如在许多用户的网页上都能查到常用的中外软件,这些软件一般并不是权力人自己供给到网上的)。这些情况如不赶快阻止,长此下去,会使大众误以为任何著作都能够随意上网并能够免费运用,一旦构成大众都承受的习气,将很难纠正。
2、是否维护网络著作权的争辩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法令界人士关于是否要标准网上著作权买卖行为,是否要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产生了不同的观念。
一部分人以为,网络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网民的数量占全国人口的极小部分,世界上对网络环境下维护著作权的问题没有一起的观念,特别是在现已收效的世界公约中没有网络维护的内容,从网上传达的信息看,外国的占绝大多数,假如我国现在就立法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一方面缺少对网络立法的了解,另一方面受维护的或许不是本国的
著作权人,而是外国人,因而,现在就忙于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过于超前的。
另一派定见以为,网络业尽管刚刚起步,可是开展非常快,网民的数量占全国人口的份额当然很小,可是肯定数字也不行小视,前几年网上的确以外国信息为主,可是近两年来,中文网站如漫山遍野,面临数量如此巨大的中文网站和网民,面临日益增多的网络著作权胶葛,法令不去调整,反而视若无睹,绝非良策,1996年12月WIPO通过的两个新公约便是专门调整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与邻接权维护的联系的,这两个公约尽管没有收效,可是是包含我国在内的120多个国家通过7年的研讨与评论终究达到一起的成果,因而不能说世界上对网络著作权维护问题尚无一致的说法,网络著作权胶葛已是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而法令在拟定之初明显并未予以考虑,提出网络著作权立法,实为处理国内权力人与用户之间的敌对,树立公正有序的环境,所以,立法只要滞后之虞,底子谈不上超前。
3、维护网络著作权与开展我国网络工作的联系
我以为,以上问题尽管极为简略,可是非常重要,有必要弄理解,不然,有关网络著作权维护的全部详细技能问题都无从谈起。
这个问题的要害其实在于著作权维护与网络业的开展是相辅相成的联系仍是相互敌对的联系。从现在我国网络业的开展遇到的困难来看,主要是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做法和习气,归于经济转轨时期全部职业遇到的一起问题。直到今日停止,尚看不到因著作权人建议权力使网络业开展受挫的依据。从长远看,树立网络尤如树立
高速公路,假如仅有路,没有车在上面跑,或许跑的都是不合法车辆,建路的出资是无法回收的。网上的昌盛相同需求很多高质量的著作支撑。假如对受著作权维护的著作和其他客体采纳只使用,不报答的做法,必定大大伤害创作人与出资人的积极性,就像CD技能呈现后,假如不维护正版制品的著作权,听凭他人仿冒,正版CD业就不会开展起来。在商场经济规律的效果下,这种做法必将导致无人再在著作权范畴出资、投力,也会加重权力人与网络之间的敌视心情,终究将影响到网络的经济效益。再者,网络开展到必定程度,也需求著作权维护其自己的权力。闻名的网络好像闻名的产品。没有法令标准,就意味着他人能够随意侵吞。因而,愚以为,维护著作权与开展网络业是相辅相成的联系。以为维护著作权与开展网络业是敌对的观念,仅出于眼前的浅薄考虑,实属短视。
还有一个问题并非每个人都考虑过,即网络环境下侵略著作权的首要受害人是谁。多数人或许都会说是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这种说法当然有道理,可是细心调查,就会发现真实的首要受害人是国家。道理很简略:因为网络对著作或许其他客体的使用是无偿的,使得权力人无法向国家交纳所得税。以各种CD制品为例,因为履禁不停的猖狂盗版,使原本应上交国家的巨额税款很多丢失。CD盗版除了使盗版分子发财致富外,没有给国家带来任何优点。网络环境下也是如此,权力人只要在得到合理酬劳后,才有才能向国家缴税。
网络业的标准化还直接与我国IT业的出资有关。各种信息标明,因为IT业是21世纪最具生命力的工作,且我国商场简直没有开发,近一年来,向我国IT业的出资潜力,特别是我国IT业对世界、外国本钱的吸引力非常大。可是,现在影响出资人,特别是世界、外国出资人爱好的妨碍除了计划经济遗留下的问题外,最主要的便是网络环境下的法制情况,尤其是对著作权维护情况的忧虑。
综上,我以为,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