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承继权发作争论时的举证责任
在原告建议其为法定承继人,要求承继遗产,而被告否定其为法定承继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论一般发作在原告建议其为被承继人的非
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假如原告为继子女,两边的争论就会集在原告与被承继人之间是否存在抚养联系。因为非婚生的现实,存在收养联系、抚养联系的现实是原告获得承继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天然应由原告担负。
假如两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承继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施行了承继法第7条规则的导致损失承继权的行为发作争论时,应当由被告对其建议的原告施行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优待、遗弃被承继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假如原告建议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承继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现实负举证责任。
在两边因是否抛弃承继权发作争论时,因为我国承继法规则承继人未表明抛弃的,视为承受承继,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明放歼承继权的现实负举证责任。抛弃承继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需有正当理由,法令答应承继人反悔,但该承继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
假如两边对是否抛弃受遗赠发作争论,由厂承继法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承受与否的表明,到期长表明的,视为抛弃,所以分管举证责任的状况与承继权抛弃与否没生争论时相反,应当由建议承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承受表明的现实负举证责任。
对公、婆、岳父、岳母尽首要奉养责任,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参与承继的先决条件。故发作争论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现实负举证责任。
二、因遗言发作争论时的举证责任
遗言的存在是遗言承继得以发作的前提条件。遗言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令行为,好像其他民事法令行为相同,它的有用建立需求具有法令规则的一系列条件。在遗言承继诉讼中,建议遗言承继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求对遗言建立的一切要件负举证责任。
他只需证明所建议的遗言确实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契合法令要求的,如因自书遗言是否为假造而发作争论时,该当事人应对遗言是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言的真实性发作争论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言得到证明后,假如另一方当事人对遗言人钓行为能力、遗言人意思表明的真实性提出争论,应由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对遗言人无行为能力,遗言是受钳制、受诈骗所立负举证责任。别的,假如另一方当事人建议遗言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言的现实负举证责任。
立遗言的日期联系严重,立遗言人有无行为能力、数份内容不同的遗言中以哪一份为准,都取决于这一日期,因而两边的争论有时就发作在日期问题上。两边对此发作争论时,应当由依据这份遗言建议承继的一方当事人对遗言日期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三、因遗产数额发作争论时的举证责任
从承继开端到遗产切割总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刻,尽管承继法明确规则“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并吞或许争抢。”但当遗产为动产时,居住在承继地址的承继人或是与被承继人一同日子的承继人使用保管遗产之便,藏匿、搬运宝贵遗产的状况在实际日子中是时有发作的。
尽管上述状况在实际日子中确实存在,但法令决不答应在缺少依据的状况下责备别人并吞遗产。当原、被告于诉讼中对遗产数额发作争论,原告建议被告并吞遗产时,应对其建议负举证责任。例如,原告责备被告并吞父亲留下的几幅名画,被告否定,原告提出其父逝世前不久立的遗言为证,遗言中指定这几幅画归原告承继。
四、因遗产比例发作争论时的举证责任
当法定承继人对遗产切割未能获得一致意见时,应按承继法的规则来确认各自的比例。对遗产比例的分配,我国承继法以平等分配为准则,一起又区别不同状况。规则有的承继人能够多分,有的承继人应当不分或许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