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9 18:47浏览量:2658

甲方:
乙方:
根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10条及国家公布的有关知识产权法令、劳作法令、法规,甲乙两边本着公正、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准则,通过两边洽谈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规模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以甲方确认的商业隐秘规模为根据,详细包含:技能隐秘与运营隐秘。
技能隐秘包含但不限于:技能计划、首要设备的制作和功能、工程规划、电脑规划、制作办法、配方、工艺流程、技能指标、核算机软件、实验成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能文档、相应的传真、函电等。
运营隐秘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出售途径与网络、收购材料、定价方针、财政材料、进货途径、质量操控材料及出产操作攻略。保密内容及规模见附件一。
第二条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劳作合同有用期内和乙方脱离甲方今后3年内。
第三条 两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
1、 应当制定商业隐秘保密管理制度,确认保密期限;
2、 应当定时检查商业隐秘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期限,若有改变,应及时告诉乙方。
乙方的责任:
1、 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商业隐秘保密管理制度,不得获取与本职工作或自身事务无关的隐秘信息,不得走漏(包含口头与书面)甲方的任何商业隐秘。
2、 非经甲方书面赞同,不得运用甲方商业隐秘进行出产与运营活动,不得运用商业隐秘进行新研讨与开发,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外兼职运用甲方的商业隐秘。
3、 如发现商业隐秘被走漏或自己过错走漏隐秘的,应当采纳有用办法避免泄密进一步扩展,并及时奉告甲方。
4、 无论是在职仍是离任,不得以任何方法走漏甲方商业隐秘。
5、 乙方许诺,在脱离甲方三年内,不到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具有竞赛联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出产与甲方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
第四条 保密费的约好
乙方实行第三条第五项责任的,甲方给予乙方保密费,每年按甲方对乙方所定的基本薪酬的60%付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实行第三条所列任何一项责任的,由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应当一次性付出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乙方年薪酬的60%核算;假如乙方不实行第三条第五项的责任,损害甲方商业隐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付出年保密费20倍的违约金,形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补偿;乙方违背本协议,甲方撤销乙方本年度奖金及要求乙方付出年保密费20倍的违约金,并有权免除与乙方的劳作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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