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3 07:53浏览量:2537
代位承继,须具有以下条件:
1.享有承继权的被代位人于承继开端前逝世。我国现行承继法规则,以被代位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为代位承继发作的仅有原因,只要在被代位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包含天然逝世与宣告逝世〕时,才干发作代位承继。若承继人死于被承继人逝世之后,则因承继现已开端,承继人只得自行承继,而不会发作代位承继。于此种景象下,如承继人没有來得及实践承受遗产,只能发作转承继,而不发作代位承继。
2.被代位人是被承继人的子女。依我国现承继法的规则,代位承继只能发作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景象下,被承继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都得为被代位承继人。因而,只要被承继人的子女才干成为被代位人,其他承继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承继人于承继开端前逝世时,不发作代位承继。
3.被代位人未损失承继权。我国现行承继法未明确规则,在被代位人损失承继权的景象下,被代位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承继。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则,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因而,被代位人未损失承继权是代位承继发作的一个条件。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依我国现行承继法的规则,只要被代位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承继权。因而,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爱人、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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