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6 17:07浏览量:2973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10条的规则:榜首次序是: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个祖爸爸妈妈。
第12条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
承继法确认上述承继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承继人与被承继人的婚姻联系;
(2)、承继人与被子承继人的血缘联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亲近程度和承继人生与被承继人生前之间的扶持联系的状况,
在两个法定承继人次序之间,榜首次序人有优先权,即被承继人身后,先由榜首次序的承继人承继产业。在没有榜首次序人或许榜首次序的承继人悉数抛弃承继产业或许是被掠夺承继权的状况下由第二次序的承继人承继遗产。在处于同一次序的法定承继人中,各承继人的法律地位相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管归于何种亲属(是血亲仍是养亲或许是扶持联系的承继),均享有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相等权利,不得彼此排挤。各承继人一起承继,除法律还有规则或承继人有约好外,应平等的取得遗产。摆放在前的承继人,不得多分遗产。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