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34号院17号楼3—102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厂宿舍楼11号楼1—102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条4号5—402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业小区1—203
乙方:
刘**,女,回族,19**年12月25日生,住址:**街*工楼8号楼4—503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逝世后留有坐落**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逝世,其对此套房子所享有的承继权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有关转承继的规则由乙方刘**因而享有。
现甲乙两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怎么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抛弃对**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所享有的承继比例。
二、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活跃合作甲方处理对房子的公证和
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三、本协议缔结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甲乙两边在到期后应当准时给付,不得延迟。
本协议为两边实在意思表达,各方应当仔细恪守及实行,不得违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两边别离持有,两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收效。
(依据具体情况予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