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债务人可不可以反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4 12:30浏览量:1506
债款转让债款人可不可以反诉《合同法》虽规矩了债款转让中债款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合同法》及其解说(一)中也规矩了抗辩时可以将债款人列为第三人,但未规矩可以反诉。因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债款人与受让人之间不是同一法律联系。受让人仅接受权益而未接受责任。受让人与债款人之间仅是债款债款联系,而不是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生意联系、租借联系等。
债款转让债款人可不可以反诉
《合同法》虽规矩了债款转让中债款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合同法》及其解说(一)中也规矩了抗辩时可以将债款人列为第三人,但未规矩可以反诉。
因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债款人与受让人之间不是同一法律联系。受让人仅接受权益而未接受责任。受让人与债款人之间仅是债款债款联系,而不是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生意联系、租借联系等。所以,不是同一现实或同一法律联系,债款人不可以提起反诉,反诉必需是权益与责任由同一法律联系而发生,在生意合同中债款人如发生质量等问题完好可以向债款人提申述讼。不然会出现下述问题:
1、与债款转让的初衷相悖。债款人假设反诉,受让人就要承担债款人的责任,但债款转让中,受让人仅接受权益而并未接受责任。债款人一般是受让人的债款人,其把债款转让给受让人,以抵达债款抵销的意图,假设债款人作为被告可以向受让人反诉,那么,这与债款转让的初衷相违犯。
2、与债款转让债款人有权转让相悖。抗辩是联系到债款能否有权转让的问题,如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债款已实施终了的抗辩等等。假设抗辩定见建立,则债款人的权益遭到影响或完好损失,这触及到债款人无权转让的问题(即有人称之为权益瑕疵)。而反诉是债款人在有权转让的前提下,债款人提起的另一诉讼央求,如房子租借合同中,债款人(出租人)把租金转让给了受让人,但债款人(承租人)以租金未付是现实,但债款人(出租人)未修补房子为由提起反诉,这是债款人的责任,债款人完好可以直接申述债款人,而不该反诉由受让人来承担本不该由其承担的责任。这实践上是稠浊了债款人与受让人的权益与责任,稠浊了债款人有权转让与债款人应承担的责任;稠浊了债款转让前后已改动的法律联系的主体。
3、与立法的意图相悖。《合同法》及其解说,均理解规矩了债款转让与债款转让。也规矩了债款债款一起转让,假设债款转让中债款人可以向受让人反诉并反诉理由建立,则受让人就必需承担责任,那么立法时无须别离规矩债款转让与债款转让,仅规矩债款与债款一起转让就可以了;假设是债款转让,在生意合同中,新债款人当然可以向供货的债款人提起质量反诉,这本来便是债款人应尽的责任;假设债款、债款一起转让,那么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合同联系归于消除,受让人就完好替代了让与人的方位,受让人在享受权益的一起也应承担责任,债款人当然也可以向受让人提起反诉。但仅是债款转让,债款人则不可以向受让人反诉,不然,即与立法的本意相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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