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要有证明人签字才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8 20:32浏览量:2511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定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
法令咨询:
亲笔自书遗言是否有必要要有证明人签字才有法令效能?
听讼网律师回答:
假如遗言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自书遗言是有用的,不需求见证人。
相关法令知识:
遗言有必要是具有遗言才能之人所为,契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令上有用的遗言。得为遗言的才能称为遗言才能。在香港,遗言的缔结需求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言才具有法令效能。一般来说,这两位见证人的其间一位会由帮忙缔结遗言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约请的同业(一般由附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选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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